
储气罐销售热线
021-58075105
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: 1、低压容器(第2、3条规定的除外)为第一类压力容器。 2、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: (1)中压容器(第3条规定的除外); (2)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(注1)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; (3)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; (4)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(注2); (5)搪玻璃压力容器。 3、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;
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:
1、低压容器(第2、3条规定的除外)为第一类压力容器。
2、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:
(1)中压容器(第3条规定的除外);
(2)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(注1)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;
(3)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;
(4)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(注2);
(5)搪玻璃压力容器。
3、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;
(1)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·V(注3)大于等于0.2MPa·M3的低压容器;
(2)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·V大于等0.5MPa·M3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·V大于等于10MPa·M3的中压储存容器;
(3)高压、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;
(4)高压容器。
注1:
1、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%,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%的气体,如:一甲胺、乙烷、乙烯、氯甲烷、环氧乙烷、环丙烷、氢、丁烷、三甲胺、丁二烯、丁烯、丙烷、丙烯、甲烷等。
2、介质的毒性程度参照GB5044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》的规定,分为四级,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:
(1)极度危害(Ⅰ级)〈0.1mg/m3;
(2)高度危害(Ⅱ级)0.1 ̄〈1.0mg/m3;
(3)中度危害(Ⅲ级)1.0 ̄〈10mg/m3;
(4)轻度危害(Ⅳ级)≥10mg/m3。
注2:
管壳式余热锅炉是指本规程第3条所述烟道式余热锅炉之外的、结构类似压力容器、并按压力容器标准、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余热锅炉。
注3:
P指设计压力。
上一篇: 公开征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核心价值观表述
下一篇: 压力容器